会议指出,顺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建立统一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两免一补”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是深化改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公平迈出的新步伐。
会议决定,一是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国家统一确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不低于定额标准给予补助。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北方取暖地区学校和规模较小学校补助水平。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二是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实施上述政策,由中央和地方统一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经费,明后年将新增财政投入150多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