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陇南市2018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公告》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18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征集企业及岗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8年,采取省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自愿报名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全省引导10000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市、县各类企业就业。鼓励企业优先招聘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二、扶持政策
(一)毕业生到企业服务的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用人单位负责安排毕业生的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承担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二)服务期间,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县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服务项目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考以及脱产研究生考试。
(三)服务期满后,用人单位要积极吸纳留用。接收毕业生服务或留用人数达到一定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性优惠政策;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原服务单位工作,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
三、招聘范围条件
尚未就业的应届或往届文县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我省藏区的普通中专毕业生)、省内普通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未就业毕业生,持《择业通知书》或派往生源地市人社部门的《就业报到证》,并按规定在生源地报到注册的毕业生。已享受财政生活补贴招聘的毕业生,不再纳入此次招聘的范围,参加招聘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自愿到企业服务,且符合用人单位招聘要求。
3、服务期满后自愿留企业工作或自主择业。
四、征集服务企业和岗位需求
采取县内企业自愿申报、县人社局审核推荐,由市人社局复核确认的办法确定服务企业资格。服务企业主要针对技术含量较高、企业规模较大、毕业生留用率高,与高校毕业生专业知识相关的文县所属企业,其中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
县内企业于2018年6月18日至2018年6月30日到文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报名。报名时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要提供详细的企业简介,明确所需的岗位名称、专业要求、人员数量、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及工资待遇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填写《2018年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招聘岗位申报表》一份。
县内企业申报服务资格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纳入:
1、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较差的;
2、不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的;
3、违法经营,不按章纳税,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4、企业经营状况连续3年负增长的;
5、近3年受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有拖欠员工工资情况的;
6、经营管理松散,近3年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县人社局联系电话:0939-5522745
附件1:2018年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招聘岗位申报表.xlsx
/附件2:文县2018年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企业资格审核表.xls
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