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企业人才配置和储备,充分调动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的积极性,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企业就业,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现就2015年引导51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企业自主报名提出如下办法。
一、目标任务
2015年,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自愿报名与用人企业双向选择的方式,引导51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市州和县市区所属企业服务。
二、扶持政策
(一)毕业生到企业服务的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企业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
(二)服务期间,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企业所在地的市州
或县市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代理,服务期限计算工龄。服务企业负责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承担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三)服务期内,毕业生在办理户籍手续、专业技术职称
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四)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内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项目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考。
(五)服务期满后,用人企业要积极留用。接收毕业生服
务或留用人数达到一定条件的企业,享受甘政办发[2013]92
号、甘政办发[2014]103号等文件规定的相关扶持性优惠政
策;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企业工作,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企业服务年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确定服务企业和征集岗位需求
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县区人社部门审核推荐(市州所属企业直接申报),由市州人社部门复核确认的办法确定服务企业资格。
我县企业自愿申报时间为2015年6月26日至7月4日。县内企业申报服务资格时,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详细的单位情况介绍,明确所需的岗位名称、专业要求、人员数量、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及工资待遇等,并填写《2015年服务企业岗位需求情况简表》报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纳入:
1、违法经营,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2、不按章纳税,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3、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4、企业经营状况连续3年呈负增长的:
5、近3年受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确有拖欠员工工资情况的;
6、经营管理松散,近3年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联系电话:0939-5522745
附件:《2015年服务企业岗位需求情况简表》。
2015年6月25日